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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開收購2.事實發生日:105/3/1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公開收購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與應賣之股東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次收購採公開收購方式進行,價格均屬一律,倘有本公司關係人參與應賣,本公司依法不得拒絕或排除,故交易相對人可能為關係人7.併購目的:結合公開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在資訊產品及系統銷售與服務的優勢,並進一步拓展下游通路之產品廣度及深度,進而強化與客戶的業務合作關係,擴大整體營運規模發揮規模經濟綜效。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藉由兩家公司的結盟,降低重複投資成本,以發揮更大之經營綜效,並有助於整體企業價值提升,突破現有成長瓶頸,創造更大的營收成長之目標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本公司日後每股盈餘與每股淨值應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一、換股比例:不適用。本次公開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收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8元。二、計算依據:依據可量化之財務數字及市場客觀資料,分別依市價法、本益比法以及股價淨值比法等數據加以分析,並進一步瞭解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經營狀況與未來發展方向等因素而後定之。另亦委請獨立專定對收購價格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本次收購期間自民國105年3月2日(以下稱「收購期間開始日」)至105年4月7日止(以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接受申數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最多30日。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全部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經依法停止之情況下,預定為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支付收購對價。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一、本公開收購案,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法令規定或因應市場狀況、客觀環境變動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等而致本公開收購案任一程序或條件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除變更公開收購數量及公開收購價格外,並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在符合法令規定之範圍內,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處理與本公開收購案有關之一切必要或相關程序並採取一切必要或相關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完成並簽署公開收購說明書、協商、簽署及交付所有相關文件及合約、委任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以及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報等。 二、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頁:http://www.kgieworld.com.tw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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